河南省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一家通过互联网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这一案例再次为食品经营者敲响警钟,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特别是新兴的互联网食品销售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据了解,唐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及投诉举报核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食品经营户在其开设的网店中,销售的部分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确认该商家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罚则,唐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记于企业名下,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处罚的典型案例,突出反映了当前食品销售模式向线上快速迁移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相较于传统实体店铺,互联网销售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对线上销售的食品疏于管理,未能及时下架、处理临期或过期产品,给消费者食品安全带来潜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的此次严格执法,正是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唐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运用大数据监测、线上线下同步核查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也提醒广大食品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定期自查、临期食品管理等制度,确保线上线下销售的食品均符合安全标准。特别是从事互联网销售的商家,更应加强库存和销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产品信息,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食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查看商家资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留存好交易凭证。如发现购买到过期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食品,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此案的查处与公示,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力震慑了食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净化网络食品销售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动食品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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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02: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