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该县一商家因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过期食品,被处以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此案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特别是新兴的互联网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据公示信息显示,涉事商家在未取得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或未尽到法定查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渠道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该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也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相关线索或消费者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商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固定了销售过期食品的相关证据。经查证,商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如货值金额、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配合调查及整改态度等因素),监管部门最终依法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向社会和市场释放了明确信号:食品安全无小事,无论是线下实体经营还是线上网络销售,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食品互联网销售因其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监管难度相对较大,但监管部门正通过加强网络巡查、大数据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商家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清理库存,确保所售食品全程安全可追溯。
该案件的公示,也旨在警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涉足电商领域的经营者,务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平台和信誉良好的商家,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购买到过期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唐河县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特别是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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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22:55:45